关于乡村民宿,十部门联合发文!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乡村民宿发展格局,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平衡态势更为明显,更好满足多层次、个性化、品质化的大众旅游消费需求,乡村民宿产品和服务质量、发展效益、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成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标志性产品。
7月13日,游客在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的稻田民宿项目中拍照。新华社记者 彭源 摄
围绕该目标,意见从完善规划布局,优化资源开发;丰富文化内涵,加强产品建设;引导规范发展,加强品牌引领;创新经营模式,带动增收致富;加强宣传推广,引导合理消费等方面部署相关重点任务。其中专门明确,将以乡村民宿开发为纽带,开展多元业态经营,拓展共享农业、手工制造、特色文化体验、农副产品加工、电商物流等综合业态,打造乡村旅游综合体,有效发挥带动效应;推进实施旅游民宿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培育一批乡村等级旅游民宿;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等。
同时,意见在统筹协调、证照办理、用地用房、支持政策、人才建设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
在保障用地用房方面,意见明确,推动落实乡村旅游用地政策,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资源。各地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民宿建设,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发展乡村旅游等必须在村庄建设边界外进行的少量配套设施建设,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原貌,确需占用耕地的应依法落实占补平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乡村民宿。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中,整合资源推动创建一批民宿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等盘活利用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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